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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种设备焊工考试规则

来源:本站原创

2022-05-19 17:22:20


特种设备焊工考试规则包括锅炉、压力容器(含气瓶,下同)、压力管道(以下简称压力设备)、电梯、起重机械、客运索道、场(厂)内大型游乐设施、专用机动车辆(以下简称机电设备)。从事以下焊接工作的焊工应持有特种设备操作证:

 1)承压设备的受压元件焊缝、与受压元件焊接的焊缝、,压力元件母材表面堆焊

 2)机电设备主要受力结构(件)焊缝及与主要受力结构(件)焊缝

 3)前两道焊缝点焊

各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,自治区、直辖市负责根据特种设备焊工考试规则,确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焊工考试机构(以下简称考试机构)及其考试类别和项目范围,包括长输(油气)管道和非金属材料焊工考试的考试机构及其考试类别和项目范围,省级质量监督部门应向国家质量监督管理总局报告,检验检疫局(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)审核后予以确认和公布。考试机构应当在公布的考试类别和项目内组织实施考试。考试机构不得强迫焊工参加该机构组织的培训。

特种设备焊工考试规则

省级质量监督部门或设区的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(以下简称市质量监督部门)应监督焊工考试并负责考试,批准、发证和复审(以下简称发证机关)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原发证机关可以吊销或撤销其特种设备操作证:

 1)以考试作弊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证

 2)因违法操作造成特种设备事故

 3)考试机构、发证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,违反法定程序或超出考试发证范围

 4)其他违反特种设备焊工考试规则的行为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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